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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州日報訊 特約記者鮑亞忠、通訊員程鵬、吳善玲報道:3月30日,隨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森林火災案,被告人程某海因自己的隨意一把火,引發(fā)森林火災,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。
4 `- s9 k4 s. X! D' }+ I( B 經法院查明,2月10日,被告人程某海在其位于隨縣環(huán)潭鎮(zhèn)許廟村自家承包的農田里種植白楊樹苗,因田內的雜草太深,擔心影響白楊樹苗的種植,便用打火機點燃田埂上的雜草,不慎引發(fā)森林火災。后經隨縣林業(yè)調查規(guī)劃設計隊對失火現場進行勘測,山場過火有林地面積8.487公頃,折127.305畝。
' N7 N& K5 \. E. \ 隨縣人民法院合議庭經過審理認為:被告人程某海在湖北省森林重點防火期內,在林區(qū)邊緣的農田里放火燒草,且不注意防火,任由火勢蔓延,造成較大的森林火災,違反了《湖北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的規(guī)定,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。審理后合議庭當庭作出判決,依法以失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程某海有期徒刑一年。
5 ]4 ? t @9 u! N! K* C' @ 被告人程某海在庭審中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過錯,流下悔恨的淚水,并希望其他人吸取自己的教訓,加強森林防火意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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